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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车撞死该怎么赔? 永嘉法院判了个“奇怪的官司”

宠物迷上有很多的宠物相关知识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和收藏,宠物是人类重要的朋友,它们会用一生的时间陪伴它们的主人,那么什么样的养宠物的方法才是科学的饲养方法呢?宠物迷网为您推荐2022年最新宠物知识《宠物狗被车撞死该怎么赔? 永嘉法院判了个“奇怪的官司”》,供参考。

宠物狗被车撞死该怎么赔? 永嘉法院判了个“奇怪的官司”

“这条狗是我的家庭成员,它给予的陪伴与温暖,是多少金钱都无法衡量的……”永嘉胡先生养的一条狗,不幸被王女士开车撞死,他向法院索赔1.597万元。1月24日,永嘉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9504元。

胡先生今年31岁,养了一只山东细犬,取名“条条”。

2017年5月26日,王女士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在永嘉县上塘镇某街道,胡先生的爱犬突然横穿机动车道。王女士连忙紧急刹车,但是胡先生的爱犬还是被撞到了。王女士以为狗狗并无大碍便驾车离开。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王女士负全部责任。

5月28日,胡先生将爱犬送到永嘉县某兽药经营部治疗,由于情况无好转转至某宠物诊所。宠物医生说,根据拍片显示,胡先生爱犬的髂骨骨折并前移,建议手术治疗,然而王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认可近8000元的医疗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直到去年6月5日,为防止胡先生爱犬的病情恶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给狗狗进行手术治疗,而这次手术因出现术后感染未能痊愈,医生说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可惜的是,没等到二次手术时间,胡先生的爱犬便因内脏衰竭死亡。

索赔遭拒“打官司”

在索赔遭拒后,胡先生将王女士和保险公司诉至永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购犬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5970元。永嘉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了这起“狗官司”。

法庭上,王女士承认狗是她撞的,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不过她说自己已经为机动车投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则认为,狗在道路上通行,狗主人应尽到监管责任,这次事故中,王女士处于正常直行状态,是小狗横穿机动车道且无人牵引和看管发生的。另外,保险公司提出狗作为牲畜,属于财产范畴,不应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赔偿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事故发生时,王女士驾驶车辆操作不慎,胡先生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其爱犬进行束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故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过错对事故发生造成的影响,酌情认定王女士承担70%、胡先生承担30%的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胡先生所有的狗属于其合法财产,法院根据收款收据等认定其支付的医疗费、购犬花销等合理损失共计12720元。因王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依照法律规定,该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分项限额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胡先生9504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经办法官提醒,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路况越来越复杂,驾驶员们在住宅区、学校附近要小心驾驶,减速慢行。同时宠物主人对宠物也有管理看护责任,尽量不要放任宠物无束缚在路面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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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苏州宠物狗被车撞死反赔车主7万元!


    导读:现在饲养宠物狗狗的人太多了,狗狗与他人之间的纠纷经常出现。一般来说,狗狗被撞死了,狗主人是要求索赔的,毕竟是自己的财产。但是,这也要看事故性质,看双方的损失情况。近日,苏州宠物狗被车撞死反赔车主7万元!很多网友都说判的好,我们来看看。

    本文转自【江苏新闻】;遛狗栓绳已经是爱狗人士的常识,小编也多次提醒大家,但总有人不当回事,这不,又出事了!

    近日、苏州张家港钱先生在开车时、一条金毛犬突然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里冲出来、钱先生驾车躲避不及、直接将狗狗撞飞在路面上、金毛犬随即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钱先生的宝马车也损坏严重,车右侧的雾灯、中网以及大灯上面都有损坏的痕迹,轿车经过维修方估价各项损失总计在7万元左右。

    交警调查得知当时王某带着金毛犬,在马路附近的一处公园玩耍,期间宠物狗一直没有拴绳,后来,因为追逐一只小鸟,狗从公园一路奔跑,蹿到了机动车道内,正巧撞上了钱先生驾驶的汽车。

    该起事故缘于狗主人对狗“放纵的自由”警方判定狗主人王某负全责,王某不仅失去了宠物狗,还要赔付7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警方提醒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因未拴系牵引 或者牵引不当 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车辆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者过错造成的事故,则根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方责任。

    同时,也要再次给广大养宠物的朋友提醒,宠物也是生命,既然决定饲养,一定要尽好职责。携宠物出门,务必做好拴系牵引,并时刻保持在自己视线范围内,以免出现意外。

    网友喊话爱狗人士:

    这件事对你们太重要了!

    原标题:狗狗被车撞死,主人反要赔7万元!网友大呼:判得好!

 


山东市民被宠物狗扑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判赔三万余元!


作为一名爱狗人士,小编不仅自己养了狗狗,更是认识了一群养狗狗的宠主,最近发现不少宠主都对<山东市民被宠物狗扑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判赔三万余元!>比较感兴趣。小编最近也查了不少资料,接下来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山东市民被宠物狗扑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判赔三万余元!>的相关知识,让各位宠主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导读:山东市民被宠物狗扑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判赔三万余元!宠物狗狗饲养现在比较多了,百分之60以上家庭都有饲养宠物狗狗的习惯,但管理好自己的爱犬已经是有法律约束了,但还是经常出现纠纷,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索赔也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近日山东就发生了一起宠物狗狗造成对方十级残废的事件,我们来看看。

    很多人都养宠物狗,但是一不注意,宠物狗也容易伤人,这不在西海岸新区就有一个居民被宠物狗扑倒致十级伤残……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西海岸新区居民刘某某饭后散步被一宠物狗扑倒受伤,狗主人林某先承诺赔偿,后又耍赖不肯赔,被诉至法院。近日,黄岛法院判决林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

    饭后散步被狗扑倒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西海岸新区居民刘某某饭后在小区遛弯,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扑倒在地,受伤不轻,同行的邻居老太太都慌了,纷纷开始帮忙找肇事狗的主人,这时,找狗的林某也出现了,大家当场围住林某说理。

    原来,该拉布拉多犬“土豆”是林某饲养的宠物,林某在小区内遛狗时,恰遇小区内其他宠物狗,“土豆”高兴的撒欢一样,林某见状便松了狗绳任其与别的小狗追逐,很快“土豆”就脱离了林某的视线,当林某找到“土豆”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

    林某当即认可“土豆”撞伤刘某某的事实,见刘某某伤势严重,双方简单商讨了赔偿事项,就抓紧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刘某的左股骨下段骨折、头皮挫伤,为治疗病症住院10天,支出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狗主人不想赔偿损失

    然而,林某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当刘某某之子找到林某继续要求支付医药费时,林某却一口咬定并非自己的宠物撞伤刘某某,不需要赔偿刘某某任何损失。多次索要未果且林某态度蛮横,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林某诉至黄岛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林某坚持辩称并非“土豆”撞伤林某某,并对当时的目击证人予以否认,原告则提交了刘某某之子与林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林某多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判赔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林某承认在事发时对“土豆”脱离管理,其不在其视线范围之内,结合刘某某方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其多次表示愿意承担合理治疗费用,法院依法认定刘某受伤是由林某饲养犬只侵害导致,林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酌予认定为80%。原告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谨慎注意躲避风险,故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

    黄岛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如今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动物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饲养动物并不违法,但一旦动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动物饲养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希望有爱宠的朋友们,要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地饲养动物,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否则不仅会使他人遭受“天降横祸”,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定要文明饲养动物,加强看管,不要伤害他人!(早报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郝浩)

    原标题:气愤!市民被宠物狗扑倒致十级伤残 索赔遭拒

 


带走“离家出走”的宠物狗索赔3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最近,宠物迷的小编跟养狗狗的宠主交流颇多,发现不少宠主都对<带走“离家出走”的宠物狗索赔3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的!>比较感兴趣,作为一个宠物网的小编,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带走“离家出走”的宠物狗索赔3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各位宠主。

    导读:饲养宠物狗狗如果看护不好,狗狗就会好奇走失,甚至被人带走。不过有的人带走是出于好心,目的是不让狗被偷走,方便寻找。有时候这种行为就不一定被主人理解了,近日,带走“离家出走”的宠物狗索赔3000元!看看法院怎么判的!我们来看看。

    东北网7月23日讯(那娜 记者 佘雨桐)近日,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宠物狗走失引发的纠纷案。

    2020年4月22日,原告赵某发现自家宠物犬不见,于是在经营的商铺附近寻找,约一个小时,寻找未果,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向阳派出所干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涉案犬当日8时46分出现在原告经营商铺10多米远的公共区域,并在两车间停留,8时50分许,被告郝某驾驶的车辆在距离涉案犬约4—5米停下,被告下车到该犬身边查看后返回,8时56分,涉案犬上了被告的轿车。9时50分,被告驾驶车辆离开。

    确认被告车辆将涉案犬带走后,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原告于当日11时50分找到被告将爱犬取回。

    原告认为被告偷走其爱犬,为了寻找爱犬,其经营的商铺不能正常营业,已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2020年4月22日8时46分,被告驾驶车辆送单位同事到涉事地附近办事,发现4-5米处一宠物狗停留在两台车之间,因当日刚下完雨,被告上前查看后回到车内,随后宠物狗来到被告车旁,被告打开车门后,宠物狗上车,因无人认领,被告在同时办完事后,便于9时50分驾车离开。当日11时51分,被告借用朋友手机在朋友圈内发布了寻找丢失宠物狗主人信息。11时54分,原告联系到被告。

    2020年6月1日,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向原告下发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报警回执。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应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偷走宠物犬,侵犯其财产权,为寻找爱犬其经营商铺不能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并赔礼道歉。原告所出示的证据,均不能有效证实被告实施了盗犬行为,即侵犯了原告财产权,也不能证实原告当日不能正常经营店铺是被告造成的。

    相反,原告出示的证据却正是原告所饲养的宠物犬,因无人看护长时间停留公共场所的事实。且被告在拾得涉案犬后及时在朋友圈中发布寻找犬主人信息,又在原告来询后及时将犬交还,已尽到了相应义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综上,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带走“离家出走”的宠物狗被告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哈士奇豆豆被车撞死事件(宠物科普)


哈士奇能吃豆渣吗? 让大师给你传授经验!(养狗养了5只,养了5年,其中有哈士奇)

告诉你,狗什么都能吃,出了巧克力(狗狗的毒药!),生食(肚子里长蛔虫!)不能吃!

吃海藻粉,鸡汤泡狗粮(一星期喂3次),鸡肝都美毛的.

我家的狗都是我吃什么它们吃什么..........,狗是哺乳动物之一,食肉、杂粮均可,豆渣含有一定的蛋白质,可是单纯吃豆渣的话,容易拉稀的,可搭配一定的它喜欢的肉食简单加工后可让它食用。,这种狗肠胃很弱,最好不要给他吃。。。吃了容易拉稀,吃狗粮和鱼肝油毛超亮,亲身经验哦

狗狗还是幼犬,所以暂时别给它吃太多太杂的东西,给健康打个好基础哦,不能我家狗狗是哈士奇,母的.今天发现她靠近尿尿的地方长了一个小红痘痘,有人知道是什么问题吗?怎么治啊? 哈士奇啊,真是羡慕,等我有了钱也去买条,超喜欢这个犬种!

先观察几天吧,看它有什么不正常表现没有,实在不放心就带去宠物医院咨询一下,如果没事也就挂号费吧,如果有事就赶紧治疗。

要不找个宠物医院的论坛,问一问,在百度要等到何年,不会是乳头吧?

要不就是皮肤病!~

看看别的地张没有,不行给他摸点皮炎平什么的,没事!·

养狗须知!宠物狗被车撞死了驾驶员用不用赔偿?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养狗狗的人也多了,其中不少宠主都对<养狗须知!宠物狗被车撞死了驾驶员用不用赔偿?>比较感兴趣。今天宠物迷的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养狗须知!宠物狗被车撞死了驾驶员用不用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就这个问题能跟各位宠主多讨论讨论。

    导读:养狗须知!宠物狗被车撞死了驾驶员用不用赔偿?现在饲养宠物狗狗的越来越多了,几乎大多数家庭都在饲养宠物狗狗,而现在交通压力大,满大街的也都是车子,很容易出现车子装死宠物狗狗的纠纷,这也是近年来发生特别多的纠纷之一。那么狗狗被车撞死了,需要找驾驶员赔偿吗?其实,国家已经有了规定了,主要看情况来判断肇事责任来赔偿。

    【案情简介】

    轿车撞死宠物狗?主人花费上万元的费用养它,结果肇事者却未赔偿一分钱!

    近期,在张家港发生多起机动车与宠物狗相撞的交通事故,虽然经过警方事故认定以及现场调解,但是驾驶员与宠物狗主人在对事故赔偿金额方面还是很难达成一致。对于事故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民警只好提议双方就民事赔偿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商报记者方方通讯员肖敏。

    狗狗突然窜出命丧车祸

    10月9日7时28分许,张家港市公安局城郊中队接110指令,在华昌路上发生一起小轿车与宠物狗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勘查。据调查,事发时小车驾驶员唐某沿华昌路由北向南行驶右转弯时,遇到徐某驾驶电动车沿338省道由东往西右转弯,此时电瓶车上的宠物狗突然从踏板上跳下来,唐某无法避让,一下子将宠物狗撞死。事发后,唐某表示因徐某对小狗的监管不力才导致了小狗死亡,是徐某的小狗“故意”撞了他的车,而徐某则咬定唐某撞死了小狗,小狗是他前年花3000元购买的,要求唐某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执。后经民警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支付徐某400元作为赔偿。

    而在之前发生的两起机动车与宠物狗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却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而一直悬而未决。无奈之下,民警只好建议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到法院起诉。今年9月18日9时20分,杜某驾车行驶至张家港塘市棋杆路时,无意中撞死了李某家的小狗,李某将杜某拦下,并打110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称自己养这只狗是为了看家护院用的,杜某将狗撞死了没有狗看家,杜某赔偿的200元远远不够。

    9月19日17时50分,陈某驾车行驶至张家港市区前溪花园12幢门口时,撞死了袁某家的小狗。袁某随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称陈某将自己养了一年多的狗撞死了,要求对方至少赔付5000元。但是陈某认为自己在小区内开车速度并不快,是小狗没有拴养乱跑撞上自己的车的,并且袁某无法出示养狗证,陈某只愿意赔偿300元钱。

    【律师解答】

    对此争执不下的棘手问题,有律师认为,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其次,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再次,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带宠物狗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狗的监管,不要让其在马路上乱跑。特别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将宠物狗固定在某个特定的空间内,防止意外发生。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宠物狗“打”顺风车丢了!滴嗒判赔3000元冤吗?


作为一名爱狗人士,小编不仅自己养了狗狗,更是认识了一群养狗狗的宠主,最近发现不少宠主都对<宠物狗“打”顺风车丢了!滴嗒判赔3000元冤吗?>比较感兴趣。今天宠物迷的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宠物狗“打”顺风车丢了!滴嗒判赔3000元冤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就这个问题能跟各位宠主多讨论讨论。

    导读:宠物狗“打”顺风车丢了!滴嗒判赔3000元冤吗?俗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这个年头很多事情拿钱就能摆平的。这不,一泰迪主人为自己的狗狗叫了一个顺风车,并不是自己一起去,叫司机把狗狗从唐山运到北京通州,虽然达成了一致,结果把泰迪狗给弄丢了!这下狗主人可不敢了,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最后法院一审判赔6000元退运费!对于这件事情您怎么看呢?

    方便、实惠是网约顺风车的天然优势,但一旦乘客权益受损,而平台又不提供维权帮助,这可真是一件麻烦事儿,

    宠物狗“打”顺风车丢了

    主人告“滴嗒出行”,法院一审判赔6000元退运费,北京消费者苏某不久前就打赢了一场与顺风车有关的维权官司。    

    2019年3月17日,苏某通过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行公司)旗下的“嘀嗒出行”平台,预约了一辆从河北唐山到北京通州的顺风车。

    坐车的不是人,而是苏某的一只泰迪犬。苏某把宠物狗用全封闭的箱子装好后,请司机把狗从唐山运到北京通州。

    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没想到,苏某很快接到司机电话,说泰迪犬从箱子里出来,跑出车外,丢了。

    苏某与畅行公司交涉,该公司只是作出“订单挂起、车主封号”的处理,还拒绝向苏某提供车主相关信息。索赔无果,苏某将畅行公司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其宠物犬损失6000元,并退还99元运费。

    畅行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被视为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畅行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支持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畅行公司上诉

    辨称它是居间人而不是承运人,原告运狗违反平台规则,畅行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畅行公司辩称,该公司在顺风车业务里只负责“合承信息撮合”,法律地位类似于居间人而非承运人;“嘀嗒顺风车”合乘公约明确禁止“代人叫车”“物品托运”等行为,苏某的行为违反了平台规则,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苏某则认为,畅行公司属于无照非法运营,未充分核实司机及其车辆信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畅行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不得托运宠物的情形,且拒绝提供司机信息,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应当承担其财产权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嘀嗒出行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提供服务者有效信息,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目前相关法规规定,在当地政府未作出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顺风车平台即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无需承担承运人责任。苏某使用的是通过畅行公司旗下的“嘀嗒出行”平台预约的顺风车业务,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提供的是网约车服务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关于畅行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有误。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虽然不是顺风车业务中的承运人,但其出于营利目的从事了复杂的组织行为,使得“顺风车搭乘”得以广泛开展,平台在此交易中有着特殊重要性和深度参与性。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畅行公司作为合乘出行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过错范围内对车主或者乘客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失承担责任。

    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畅行公司作为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在受损消费者无法直接找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时,应当承担协助义务,当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托运方式和托运安全等问题的处理上,苏某和司机均有过错。然而,畅行信息公司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并不妥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判令畅行信息公司赔偿苏某损失3000元,退还运费99元。

    顺风车安全问题

    仍是用户关注的焦点,只有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才能真正做到运营安全。

    两起女乘客遇害事件发生后,2018年8月,一家独大的滴滴顺风车全面下线。继而,嘀嗒出行、高德等趁机抢占顺风车市场,瓜分顺风车行业的“大蛋糕”。

    一年来,尽管未出现极端恶性事件,有关顺风车安全问题的报道及质疑仍不时见诸报端。

    以嘀嗒顺风车为例:

    ❒ 据南方报业客户端“南方+”报道,2019年1月26日,广州乘客马先生通过嘀嗒顺风车出行时,司机私自加价未遂,持刀砍伤乘客后逃离现场。事后嘀嗒回应称永久封禁涉事车主平台账号。

    ❒ 据云南网报道,5月6日,昆明在校女大学生使用嘀嗒出行顺风车返校,车主竟表示“摸腿就可以免单”。事后嘀嗒回应称已对该车主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

    ❒ 据环球网报道,艾女士在7月19日下午在嘀嗒出行上喊了顺风车从深圳回东莞,在上车后发现副驾上还有一个人,行驶期间司机一直在找艾女士聊天。在驶入高速路后,司机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后睡觉一小时左右,还对乘客艾女士伸出了“咸猪手”。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何伦健律师向《中国消费者报》表示,滴滴顺风车整改至今仍未上线,其他顺风车平台趁此抢占市场,但大都忽略了安全问题。顺风车运营企业既要做好事前、事中的风险防控,还应做好事后的维权保障,只有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理念,才能真正做到运营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对顺风车安全问题,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看了《宠物狗被车撞死该怎么赔? 永嘉法院判了个“奇怪的官司”》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如果对宠物狗的其他相关知识感兴趣的话,宠物迷cw72.com的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专题:宠物狗该怎么喂食,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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