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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盲区,请“网”开一面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不一定每个人都知道一些养宠物的知识,养宠物能够大大的提高我们的幸福指数让我们更加热爱生活,那么您还在担心找不到好的饲养宠物的方法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出的野生动物的盲区,请“网”开一面,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野生动物的盲区,请“网”开一面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26日电(孙鹏)汪某所在的村庄附近有个竹林,为了解馋,汪某在小竹林里设网,捕猎野生动物食用。5月25日,此案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汪某为了解馋,多次在徐州市新城区潘塘办事处孙店冯园村北面的小竹林里设置丝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供其进行食用。2014年12月9日,汪某带着非法捕猎的动物准备前往朋友家喝酒时,被当地公安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其捕猎的3只猫头鹰,15只山斑鸠,1只草兔中,除7只山斑鸠被其食用外,其余野生动物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的猫头鹰学名为长耳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捕的山斑鸠、草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云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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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破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4日,吉林市森林公安通报了在吉林市永吉县境内的“4·20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案情,在12月1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经被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此,这起特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圆满告破,团伙十名成员全部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

贩卖猫头鹰 5人被抓

2015年4月18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接到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汇报:进入4月份以来,有人在永吉县北大湖镇附近山上抓捕猫头鹰贩卖。因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及猎捕买卖此动物就是刑事犯罪。2015年4月19日,专案组侦查发现,永吉县西阳镇红石村郑氏兄弟二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在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和落脚点后,专案组安排民警秘密潜入丰满区前二道乡山前村化装侦查,于4月20日夜,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当场在其家中面包车内收缴非法收购、猎捕的猫头鹰16只。专案组经过连夜深挖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供述,从2015年4月份以来,为了谋利,伙同弟弟郑某驾驶面包车,在永吉县、丰满区一带山林中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猫头鹰100余只。在收购中,为其供货30余只猫头鹰的上线外号叫“颜小子”,嫌疑人郑某以100元价钱从其手中购买后,再以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下线田某和魏某二人。

因郑某在非法交易时与上、下线均见过面,且用手机联系过,专案组侦查人员很快将三名嫌疑人姓名查出,经过郑某进一步辨认和侦查,从而确定了上线颜某、下线田某和魏某的真实身份和落脚点。为了一网打尽该团伙,兵分几路开始抓捕。到4月21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颜某和魏某分别在家中落网,田某连同另一河北省石家庄籍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其出租屋内落网,侦查人员还收缴了田、郭二人猎捕野生动物用的枪支和9只刚从山上捕获的小猫头鹰。

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抓捕计划

由于犯罪嫌疑人郑某外逃,侦查人员一方面利用各种措施对其抓捕,另一方面几次到郑某家中作规劝工作。2015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郑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13日14时许,在永吉县北大湖镇一商店前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该人供述非法猎捕15只猫头鹰后全部销赃供给郑氏兄弟。5月21日凌晨4时许,非法猎捕10只猫头鹰并卖给颜某宇的犯罪嫌疑人冯某东已经做好准备出逃,被专案组侦查员在永吉县西阳镇抓获。5月23日,一直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迫于压力,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专案组经过连续调查取证36天,到2015年5月26日,郑某兄弟二人、田某、魏某、刘某、颜某、冯某、杨某、郭某等九名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终于查明郑氏团伙成员手中的猫头鹰绝大部分被销往广东省境内梁某处。由于梁某与上线均未见过面,只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交易。2015年11月10日,专案组赴广东省珠海市、广州市、罗定市、阳江市等地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工作,侦查人员在深圳市保安区一酒吧内成功将梁某抓获归案,在其家中,办案人员搜查出他非法收购的苍鹰1只,由办案人员移交给深圳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被押解回吉林市。其交代非法购买猫头鹰后,通过手机微信以每只900元的价格,全部销往广东省阳江市一野生动物驯养基地用来泡酒食用。

这样,吉林市森林公安机关由20名侦查员组成的专案组,历时八个月的攻坚,彻底打掉了这个横跨中国南北,辗转吉林、河北、天津、山东、广东等省,集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到转移、非法收购127只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条龙式的十人犯罪团伙。

相关野生动物知识及法律法规

1、猫头鹰也叫枭、鸮,我国常见种类为:雕鸮、鸺、长耳鸮和短耳鸮,其已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346条规定,非法杀害、猎捕、收购、出售猫头鹰1只即构成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只以上构成严重犯罪情节(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只以上构成特别严重犯罪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济南野生动物世界长颈鹿搬家


济南野生动物世界长颈鹿搬家

2015年10月9日,济南野生动物世界的8岁长颈鹿常青搬家。它坐上大卡车从700多米的山上老宅,一口气搬到七八十公里外位于章丘市的新家。

这一路由于它的个子太高,很多地方有电线和大树挡路。公园派出专门人员一路挑电线,好让它安然通过。从装箱起,这一路磨磨蹭蹭花了半天时间,才完成这趟艰难又有趣的旅程。一路上,它成了路人的视觉中心。


救助中心资金困境 野生动物该何去何从?


救助中心资金困境 野生动物该何去何从?

人民网成都3月23日电 (朱虹)“救,没有钱;不救,它们会死。我得想办法筹钱去。”周明口中的“它们”,是成都野生救助中心的动物们。

成都野生救助中心位于成都市郫县长乐村,周明是救助中心的负责人。2005年5月,这里成为成都林业部门正式授牌的成都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要从事野生动物的救护、医疗、饲养和繁育。随着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被送到这里,周明面临的救护开支经费压力逐渐增大。

日前,对于成都野生救助中心面临的资金困境,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中心属于林业部门授牌的私营机构,按照现有政策,没有任何财政途径可以给予补贴,希望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社会机构给予支持。此外,成都有公益机构也呼吁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救助野生动物十余年 接到求救电话很犹豫。

3月19日,记者走进成都野生救助中心。该救助中心占地26亩,坐落在长乐村一个非常不起眼的院子里。据周明介绍,目前这里被救助的动物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大鵟,以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扬子鳄等。

“中心的动物大多是被猎人捕杀受伤,然后被林业部门或野保人士救助后送到这里的。”周明带记者去看望了一只大鵟。2016年春节前夕,这只大鵟由爱心人士从四川石棉县送到中心救护,它的双翅被人打断,经过救治,现已能自主取食,但再也无法重返自然家园。“被救治好的动物,能放归大自然的都会放归。不能回归的动物,我们都养着它,为它们养老送终。”周明如是说。

面对这些被救治成功的动物,喜爱它们的周明又开心、又沮丧。

“每次接到求救电话,我都很犹豫救还是不救?不救,动物很快就会死去;去救,动物的口粮和药物压力又一点点增加。”周明说,他对这些受伤的动物时常心怀愧疚,因为救助中心现在最大的困难在于没有钱,不敢轻易接收一些野生动物。

周明以今年初救治的大鵟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喂养大鵟一天花费约10元,一个月就需要300元左右的支出。“很多猛禽由于天性,必须要食用活禽,一般的生肉并不益于它们的健康。”周明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养殖的活鸡舍不得吃,基本都喂了猛禽,所以“如果要养得更好,肯定要花300元以上才行。”

不仅养活这些已经救助成功的野生动物开销大,救助用的药品和医疗器具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周明说,救助野生动物10多年,自己花在它们身上的钱已无法准确统计。

为了换取资金继续救助野生动物,这些年,周明一直努力学习孔雀、鸳鸯等观赏性鸟类的豢养,然后按照法规将它们销售给动物园和一些景区。但是,依旧入不敷出。

野生救助中心系私营机构 鼓励社会资金支持。

在成都野生救助中心院子里,记者看到了成都市林业部门2005年的正式授牌,那么该中心能否得到林业部门的补贴呢?

“由于其属于私营机构,按照现有政策,没有任何财政途径可以给予其补贴,也没有救助药品等其他物资供给。”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表示,周明所负责的野生救助中心属于林业部门授牌的私营机构,“2000年初,成都在野生动物保护这块尚属空白。当时周明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表现出较强的能力,加上个人兴趣和个人救护意愿,于是林业部门就决定在那里挂牌设点。”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当时在周明那里挂牌设点的一个契机,是成都一“鳄鱼潭”因经营亏损无人管理,有七八条扬子鳄不知何去何从,于是决定在那里成立救护中心。“2006年11月2日,成都市动物园正式挂牌‘成都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后,成为政府部门指定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属机构,对因伤病等原因离开栖息地的动物进行救护。而周明的野生救助中心,则成为郫县当地林业部门就近送往的救助点。”

该工作人员称,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周明是一个有能力、有技术且富有爱心的人。对于目前其面临的救护开支经费的困境,希望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社会机构给予支持。

近年来,希望更多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呼吁越来越多。成都一家致力于生态保育的公益机构——康华社区发展中心负责人巫嘉伟告诉记者,今年成都动物保护的相关机构将在3-12月组织至少10次志愿者全程参与的野生动物救护活动,帮助人们了解野生动物救助知识,呼吁更多的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谈到,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最佳途径是拨打110,不提倡公众盲目参与救治环节。“野生动物保护是非常专业的救治行为,公众通常无法判断动物的病情和救助危险性的大小,也不能判断野生动物是否携菌,所以不建议公众在发现野生动物遇害时直接参与救治。”

破获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


破获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

柳州12月28日电 (钟建珊 罗涛)广西森林公安局28日通报,该局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缴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3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金蟒、网纹蟒各1条。目前,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等待进一步处理。

据警方介绍,本月23日,广西森林公安局直属二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柳州市雅儒路附近有人准备进行野生动物交易,请求警方前往查处。

随后当地警方采取紧急行动,成立专案调查组赶赴现场,并锁定正在案发点附近餐馆吃饭的嫌疑人黄某某,当场缴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3只。

警方在对黄某某审查过程中发现,黄某某手机QQ软件上不断跳出涉及野生动植物交易信息,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金蟒等图片。

警方研究案情后决定采取“引蛇出洞”方案。经周密部署,当日晚上8时,在柳州市鹿寨县高速路口抓获前来交易的犯罪嫌疑人经某,现场缴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金蟒1条,长3.2米,重24公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网纹蟒1条,长2米,重3公斤。

经初步调查,涉案人员黄某某、经某均对自己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实供认不讳,2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案缴获的蜂猴、黄金蟒、网纹蟒已被送往柳州市动物园进行管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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