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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牧犬被撞后死亡 主人伤心高额索赔

大部分养宠物的人都是第一次养宠物,要学习的知识也是非常多的,每当主人伤心难过的时候,宠物们总是能够在一旁默默地陪伴主人,那么去哪里学习饲养宠物的方法呢?宠物迷网为你推荐《边牧犬被撞后死亡 主人伤心高额索赔》,希望能帮助到学习的你!

漫画张利昌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近年来,宠物狗也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家庭,俨然成了重要的家庭成员,还被不少主人亲昵地唤作“小宝贝”。宠物狗如果出了意外状况,主人肯定伤心不已,甚至痛苦万分。那么,如果宠物狗被撞身亡,主人能不能高额索赔呢?

前段时间,家住秀洲区王江泾镇的陈晓乔像往常一样,吃过午饭后带着自家的“儿子”凯凯——一条边牧犬外出溜达。

这条边牧犬身形挺拔,双目炯炯有神,端坐在地上,就像是一位凯旋的将军,很招人喜欢,因此陈晓乔给它取名为“凯凯”。更难得的是,凯凯颇通人性,平时出去即使不拴狗绳,也总是跟在前后,不会跟丢。

那天,当陈晓乔和凯凯经过一个路口时,一辆转弯的汽车撞倒了凯凯。见状,车主张女士赶紧陪着陈晓乔,把凯凯送到了离王江泾最近的一家宠物医院抢救。凯凯被拍了X光片、吊了生理盐水并打了强心针,医药费共3000多元。但是3天后,凯凯还是因为伤重死了。

凯凯死后,陈晓乔联系到“肇事者”张女士,要求赔偿,除凯凯就医时的医药费3000多元外,还要求张女士赔偿凯凯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元。

张女士一听陈晓乔开口要价这么高,而且还有什么丧葬费,心里很不痛快,“不就死了条宠物狗嘛,还提出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八成是遇上敲竹杠的了!”张女士的怨气也上来了,索性表示,一分钱都不准备赔。

陈晓乔觉得,张女士对凯凯的死非但没有愧疚感,而且完全没有赔偿的诚意,一怒之下就要去砸张女士的车。张女士自然不会眼睁睁看着爱车被砸,于是两人推搡在一起,最终有人报警。

派出所的老娘舅帮忙调解纠纷。

陈晓乔一上来就控诉:“她撞死了我儿子!”老娘舅一听吓了一跳,正要去向民警询问情况时,张女士淡淡地说道:“不就一条宠物狗嘛,还儿子呢。”老娘舅这才知道,出事的原来是条宠物狗。

于是,老娘舅招呼双方坐下来,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陈晓乔说,他养了这条狗3年多,费了不少心血,真的是当儿子一样来养的,感情很深。凯凯死后,陈晓乔也因为伤心不已引起身体不适,好多天后才缓过劲来,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张女士则表示,宠物狗确实是她撞死的,但是那天她的车速并不快,而陈晓乔没有牵狗绳,因此,很可能是凯凯受了惊吓自己撞上来的,陈晓乔看管不力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最重要的是,撞死宠物狗哪可能产生什么精神损害赔偿?”

见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强烈,老娘舅决定把他们分开,分别进行调解。

针对陈晓乔的诉求,老娘舅请浙江嘉洲律师事务所陶律师来帮忙进行法律解释。

陶律师指出,能否主张精神赔偿,主要看对象是否具有人格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损毁,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案例的争执焦点是,这条狗是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

陶律师说,从司法实践看,不妨这样解释,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种具体的纪念品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品就具有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本身价值不大,但是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意义,成为某种象征。这样的物品就具有人格利益的因素。再比如,绝版的照片洗坏了或者结婚照被拍坏了,当事人有权要求精神赔偿。“而宠物即使与主人感情再深,再通感情,也不能被列入这个范畴。”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陈晓乔提出的一些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同时,老娘舅也做起张女士的思想工作,“如果换位思考,自己家养了3年多的宠物狗突然被撞而死亡,你会是什么心情?”

在律师和老娘舅法理结合的调解下,陈晓乔和张女士最终达成协议,张女士赔偿3000多元医药费,另外赔付边牧犬的市场价给陈晓乔。(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时有所闻。饲养宠物,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为了他人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为了狗狗的安全,宠物主人在出门遛狗的时候,应该拴上狗绳。此外,即使感情再深,宠物毕竟还是低智商的动物,出了类似的意外,主人伤心不已,但赔付不可能按照人的标准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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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如人:请理解将“小狗被撞”说成“儿子被撞”


养了狗狗之后,对于宠物的信息也是关注不少,最近不少宠主都对<宠物如人:请理解将“小狗被撞”说成“儿子被撞”>比较感兴趣,作为一个宠物网的小编,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关于<宠物如人:请理解将“小狗被撞”说成“儿子被撞”>的相关知识,看看是否能够让各位宠主更加了解这个问题。


 

    原标题:请理解将“小狗被撞”说成“儿子被撞”

 

    “我‘儿子’被撞死了,你们快来帮帮我!”13日下午,西安交警支队未央大队的民警接到了一名女子打来的报警电话。而经过三个小时的寻找,交警最终得知女子口中的“儿子”竟然是一只小狗。民警告诉记者,交警大队的事故科平时是很忙碌的,把被撞死的小狗称为“儿子”来报警,实在是对警力的一次消耗和浪费。(4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将“小狗被撞”说成“儿子被撞”,进而报警求助,在很多人看来的确是一种“无理取闹”。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小狗和“儿子”也许真的没太大区别,这也折射出当前广泛存在的“宠物如人”的社会现象。而在此类事故中,如何衡量人与宠物之间的情感价值,是需要社会各界和执法机关反思的问题。

 

    我们常说“众生平等”,但在实际上,人的生命价值是会排在动物之上的。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家庭宠物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将狗称为“儿子”也绝非个别现象。也许宠物与主人间的情感,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情,但其中也蕴含着情感也是深刻又珍贵的。换个角度看,如果自己的家庭成员被车撞了,又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呢?在报纸上、在网络上、在影视片中,人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宠物与人类之间的动人故事,人们的道德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已慢慢接受了宠物与人类平等的设定。面向未来,社会是不是应该重视这类情感在各类纠纷中的价值?



 

    近段时间,可以看到不少由对宠物情感引发的新闻热点。为宠物购买豪华墓园,体现的是主人对逝去宠物的悲痛与不舍;因宠物突遭不测而烧车泄愤,体现的是主人对遇害宠物的愤怒与无奈;驯犬师培训走向热门,则体现出主人对关爱宠物的体贴与细致。所以,因小狗被撞死而报警,在情感上也是可以理解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6年,中国宠物行业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9.1%,居各行业之首。2016年,仅宠物犬、猫市场的行业规模达到1720亿元。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养宠大军”当中,这也说明了现代人对宠物所抱有的情感需求。因此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考虑到主人对宠物的感情,也能体现出政府职能转变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不单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中也有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注人与宠物之间的情感价值,需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眼点,加强对相关事物的执法资源投入。当然,为“小狗”被撞死而消耗大量警力资源的确不会被认可,但我们是不是可以在宣传引导上入手,教育饲养宠物的民众,如何通过合理的正常的表述渠道,有效解决此类纠纷。同时,对针对涉及宠物生死的纠纷,应多关注主人的情感需求,投入更多的精力,在经济仲裁、赔礼道歉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减少矛盾激发的可能。

 

    面对很多涉及宠物的新闻事件,有不少网友感叹道“人不如狗!”。但实际上,不是“人不如狗”,而是“狗也如人”。文/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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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一定会赔偿吗?南京未系绳犬被撞亡 狗主人还需陪修车费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养狗狗的人也多了,其中不少宠主都对<宠物狗被撞一定会赔偿吗?南京未系绳犬被撞亡 狗主人还需陪修车费>比较感兴趣。小编最近也查了不少资料,接下来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宠物狗被撞一定会赔偿吗?南京未系绳犬被撞亡 狗主人还需陪修车费>的相关知识,各位宠主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判断来看这个问题。

    原标题:爱犬未系绳被撞亡 汽车出现凹槽主人不可索赔而该赔偿车主

 

    春季来临,遛狗人数增多,犬类进入发情期,易躁易怒,具有攻击性,易引发犬类伤人、驾驶员紧急避开犬类造成交通事故及伤及行人等警情。2月份以来,南京市鼓楼区已相继发生多起市民被狗咬伤、犬类管理不当扰乱居民生活纠纷等涉犬警情。




网络图片,如本篇新闻内容无关
 

    规定称因没有拴牵引绳,宠物狗被撞伤甚至撞死,均应由狗主人担责。

 

    2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金达花园小区内,居民王某带着自己的爱犬毛毛在散步。这时李某驾着一辆轿车驶进小区,毛毛没注意,一头撞上汽车飞了出去。李某的车也被撞了一个凹槽。王某看到自己的爱犬被撞飞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伤心不已,当即要求李某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报警。宝塔桥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经过调查,认定李某并不需要赔偿狗主人王某损失,相反,王某要为李某修车“买单”。事后民警解释:根据《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规定,因没有拴牵引绳,宠物狗被撞伤甚至撞死,均应由狗主人担责。

 

    据了解,2015年全年全市接报涉犬警情1800多起;2016年全市全年接报涉犬警情约1900起;2017年1月份以来,鼓楼区已接报涉犬警情约20起。由此看出,涉犬警情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有几下几种类型:一是住宅小区内宠物犬数量多,管理不当,夜间狂吠,导致周围居民无法休息引发的噪音扰民问题。二是犬主人未系牵引绳,犬被撞、犬咬人、犬丢失引发的大量警情。三是犬类未系牵引绳,突然从行车道窜出,驾驶人员因紧急躲避而撞伤路边行人或车辆引起的纠纷。

 

    警方提醒:本市养狗人士应该充分学习《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携犬出户时,应当及时给狗狗系上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牵领时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保护自身和狗狗安全,更能避免狗狗伤及他人,因为,一旦由于遛狗时不系绳造成的后果,都将由它的主人承担。而据统计,80%的宠物犬走失都是因为没有系绳造成的,系好牵引绳能提高狗狗的服从性,有效防止意外走失,这既是对狗狗的管束更是对狗狗的爱护。遇到无主犬、流浪犬时,可及时联系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等组织或拨打110,及时开展捕捉收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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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狗配种被弄丢 狗主人告对方索赔2万元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养狗狗的人也多了,其中不少宠主都对<借狗配种被弄丢 狗主人告对方索赔2万元>比较感兴趣。小编最近也查了不少资料,接下来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借狗配种被弄丢 狗主人告对方索赔2万元>的相关知识,让各位宠主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原标题:狗狗借他人配种被弄丢 狗主人告对方索赔2万元

 

   近年来,养名贵宠物已成常见之事,因为宠物引发的各种纠纷也频繁发生。而绥德法院最近也收到了一起因自家宠物狗需配种而引发的纠纷案。



 

    由于都喜欢养狗,刘某和鲍某在一个微信宠物群结识,当时,鲍某家的母狗需要配种,便在群里打听有无愿意提供公狗配合,刘某看到消息后私信回复鲍某,自家的公狗是英国进口回来的,运费算下来上万元。鲍某听到后也很开心,两人一拍即合,并达成口头约定,由刘某将自家宠物狗送至鲍某家进行配种,受孕顺利产崽后送刘某一只,而在两只宠物狗配种期间由于鲍某不熟悉刘某的宠物狗习性,导致刘某价值万元的狗丢失,而鲍某的宠物狗成功受孕,鲍某在此期间也未曾配合刘某找狗,只是说公狗自己跑出去玩去了,刘某一怒之下于2016年10月24日早上将鲍某告上法庭,要求鲍某赔偿其20000元,案件还正在进行中。

 

    办案法官表示,喜欢养宠物的朋友如遇此类交易行为,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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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


最近宠主们在讨论宠物问题的时候,聊到了不少最近的新闻,其中不少宠主都对<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比较感兴趣。今天宠物迷的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的相关知识,看看是否能够让各位宠主更加了解这个问题。

    导读: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车多了,饲养宠物狗的人也多了,如果狗狗管理的不好,开车技术差点,就容易出现撞狗的交通事件。这种情况先,往往是司机是弱势一方,毕竟自己装死了人家的狗了。但律师说,要看狗有没有纤绳子,如果没有,主要责任在养狗人的一方,来看看。

    小轿车撞死未牵狗绳的宠物犬,车主和狗主谁该承担主责?近日,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其责任划分引起讨论。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 图

    据象山交警官方微博5月30日通报称,5月24日晚,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认定,轿车方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后车主提出异议,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车主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交通事故发生后,女车主曾在网络发帖称,当时,她正常驾车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她躲闪不及撞死小狗,后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她认为索赔过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涉事女车主出示的相关交通责任认定书显示,“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5月31日,三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具体到上述事件,考虑到狗主当时未牵狗绳,存在过失,因而交警“改判”,最后经过调查认定狗主承担主责,是合适恰当的。

    “车撞狗”属于侵权事件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澎湃新闻,车辆和狗相撞,但狗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狗是狗主的财物,狗主对狗也负有看管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汽车撞死宠物犬”事件属于侵权事件。宠物狗作为饲养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这就如同公民个人拥有的车辆、房屋受到法律保护一样。

    邓学平指出,《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饲养人可以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对狗享受所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完全可以向司机主张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分析说,车辆与动物发生的碰撞,还要看事故是否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如果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就是交通事故,否则就是普通民事纠纷。交通事故通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而机动车不仅撞人是交通事故,撞狗也属于交通事故。

    狗主未牵狗绳,有过失负主责

    发生了“车撞死狗”事件,其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对此,周兆成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实践中,需交警部门参与调解,首先分清责任,后再协调双方谈具体赔偿。

    周兆成认为,狗主遛狗本身没有错,狗有需要出来“遛”的习性,但狗主要对狗进行管理,要与狗同行并牵狗绳。如果没牵狗绳,而撞狗的车辆又是正常行驶,且没有违章,狗主作为财物所有权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责任,狗主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邓学平也认为,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给宠物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上述事件中,未牵狗绳,说明狗主人存在过失,因而狗主对事故承担主责。

    邓学平还表示,“交警最初的责任划分不当,应按改判之后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余超告诉澎湃新闻,具体到该事件,据公开报道披露信息,当时狗主未牵狗绳,存在明显过失,应负主责。

    对于象山交警的“改判”,余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交管部门作出认定后,因当事一方提出异议,又有新证据出现,交警部门经过重新全面调查,撤销原认定,重新作出认定,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无不当。
 


宠物狗美容被勒死 狗主人伤心要店家让狗复活


养了狗狗之后,对于宠物的信息也是关注不少,最近不少宠主都对<宠物狗美容被勒死 狗主人伤心要店家让狗复活>比较感兴趣。小编最近也查了不少资料,接下来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宠物狗美容被勒死 狗主人伤心要店家让狗复活>的相关知识,看看是否能够让各位宠主更加了解这个问题。

    原标题:宠物狗美容时被勒死 主人坚持让狗复活

 

    宠物时很多现代城市家庭中不可或缺的成员。宠物与主人的关系非常亲密,卧则同榻,食则同桌已经是常态。彼此的亲密也增进了感情,双方变得须臾不可分离。近日,家住在九龙坡的小伙子小高,就因为带宠物狗“欢欢”美容,不想却因为“医师”的失误而永远失去了它。情绪失控的小高揪着“医师”不放,坚持要他将狗狗“复活”!



 

    小高家住在九龙坡谢家湾,平时很喜欢狗,两年前他在市场千挑万选买了条宠物狗在家饲养,取名叫“欢欢”。不管多忙,小高每天都会抽出时间陪狗狗在小区里玩耍,给它买最好的狗粮,定期做美容、打疫苗,可谓宠爱有加,双方感情非常深厚。

 

    2017年4月3月17时许,小高将狗狗送到九龙坡万家苑附近的一家宠物寄养社做美容,他多次嘱咐寄养店员一定要认真、细心修剪狗毛,然后就离开了。半小时后,寄养社的工作人员小张把小高的狗狗放到桌子上准备修剪狗毛。为了防止狗狗乱动,小张用绳子栓住狗狗的脖子并把绳子的一段固定好。刚修剪了几分钟,小张突然有急事就到隔壁房间处理事情,回来时发现狗狗从桌子上掉下来,悬在半空中被勒死了。小高得到消息后赶到店里,抱着死亡的狗狗欲哭无泪、伤心欲绝。他严厉训斥了小张一通,坚持让小张把把狗狗救活。双方随即发生争吵,愤怒的小高拨打110向谢家湾派出所报警求助。

 

    见到民警,小高态度还是非常坚决,称要不让狗狗复活,要不赔偿一个一模一样的狗狗,现在不谈钱。而小张承认自己失误造成狗狗的死亡,愿意赔偿损失,双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话说人死都不能复生,更何况一只动物,民警让双方冷静下来,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想想。同时,民警分别给双方做了耐心的思想工作,通过讲法律摆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宠物寄养社赔偿小高2000元,小高不在追究此事。

    

    民警提醒,豢养宠物作为情感寄托,是现代人的一种心灵慰藉。但是希望广大市民能正确处理因为宠物引发的的各种关系,调节情绪,避免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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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拴绳”小狗被撞死,狗主人索赔10万扣车!看看大家都怎么


宠物迷的小编发现,最近养狗狗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其中不少宠主都对<“不拴绳”小狗被撞死,狗主人索赔10万扣车!看看大家都怎么>比较感兴趣。今天,宠物迷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不拴绳”小狗被撞死,狗主人索赔10万扣车!看看大家都怎么>的相关知识,让各位宠主对这个问题有全面的了解。

    导读:“不拴绳”小狗被撞死,狗主人索赔10万扣车!看看大家都怎么说的?饲养宠物狗狗就要好好的爱惜它们,不拴绳是对狗的不负责任,虽然有爱狗人士说拴绳狗狗可怜,但为了安全还是要拴绳的好,避免发生本文中的惨事。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件狗狗被车撞伤纠纷前因后果。

    遛狗不拴绳子和我家狗不咬人等说辞都是对养宠物群体的极大不负责任,很多人养宠物多年,彼此有感情,但是出门却放任自己的宠物活动,惊吓到路人或其他原因伤到人就一副赖皮样,如果狗被撞死就狮子大开口,要天价补偿自己的损失。

    12月14号下午,湖北的张先生开车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小区办事,但是开车到小区外一条马路上时,意外撞死了一条小型宠物狗,因为被撞的是博美,狗太小,加之张先生也没注意,不知道这事,直到狗主人找上他,他才知道撞到了狗。

    令他苦恼的是因为撞了狗,他的车被对方扣了,即便自己撞到了狗对方私自扣下自己的车也是违法的,刚开始张先生还想赔偿一些钱破财免灾,但是对方却狮子大开口,直接要10万,这样的天价张先生无法同意,于是车就被对方强行锁进了车库。

    根据张先生所说,当时这条小狗并没有拴绳子,脖子上连狗环都没有,虽然是自己的车撞死的,有责任自己承担,但是狗主人也有责任,自己只是打工的,一条狗就要十万,自己赔不起,而且刘先生锁自己的车,他没有这个权力。

    被撞狗的主人刘先生称,自己的狗被撞死他十分伤心,这只博美自己精心饲养了两年多的时间,很有感情,所以才寻求对方赔偿,说十万的赔偿金,只是因为当时太伤心气愤不过,而且也担心找不到张先生,所以扣下了他的车。

    张先生是一名装修工人,对于十万确实无法接受,经过和刘先生协商,两人仍旧未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只好报警求助,很快,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要求刘先生立即还车,并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协调,最终两人达成一致,张先生赔偿8千元,可以拿回自己的车。

    最终张先生赔了8千块钱给狗主人,遛狗不拴绳子,张先生是正常行驶,撞到狗并非故意,而刘先生有责任管好自己的狗子,喂了两年仍不好好照顾,说有感情都是骗人的,8千快都赔多了,这次狗被撞死不长教训,下次依然难避免此类事故。

    养狗要有基本的公德,永远不要说自己狗不咬人,他只是不咬你,很多例子已经证实没有不咬人的狗,能约束这些宠物狗不作恶的条件就是狗主人出门拴绳子,带嘴套,不让狗脱离自己的控制范围,这样对路人,对狗都负责。

 


看了《边牧犬被撞后死亡 主人伤心高额索赔》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如果对宠物狗的其他相关知识感兴趣的话,宠物迷cw72.com的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专题:比熊被主人打后的心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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