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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物业经理打死宠物狗是否属于犯罪!

宠物迷是专业宠物科普知识分享的平台,您可以在这里了解很多宠物先关的知识,宠物是人类重要的朋友,它们会用一生的时间陪伴它们的主人,那么好的饲养宠物的方法在哪里学习呢?2022年养宠物你必须知道的知识就在《律师谈:物业经理打死宠物狗是否属于犯罪!》,更多宠物知识就在宠物迷网等着大家!

    导读:近年来饲养宠物狗狗的家庭多了,而有一些人特别不喜欢宠物狗狗,感觉容易带病,也容易造成咬伤,加上很多宠物饲养者素质差,对自己的狗狗不闻不问,造成了大家的反感,甚至某些地区成了狗患重灾区。但无论如何,宠物狗狗都是个人财产,不容侵犯,打死宠物狗狗属于犯法行为,下面我们来看看律师谈:物业经理打死宠物狗是否属于犯罪!来了解一下吧。

    2月23日,一网友爆料,在河北石家庄的一个小区,物业经理带头将业主的宠物狗打死,笔者虽然不是爱狗协会的人,但看到这样的新闻,感到十分的愤怒,我们先看下发生什么回事,这些人是否构成犯罪?

事情经过

    一名网友爆料,在23日早上,其朋友带着两只小狗外出,都牵着狗绳,其中一只有狗证,另外一只从医院收养,没有办理狗证。物业公司的人员看到后,直接过来打狗,然后物业公司人员从其怀里抢走狗之后,在旁边把狗打死,如果不给就打人,最后两只狗都被打死。

    笔者从图片中看到,一人抱着一只小狗,另外一人(应该是物业人员)拿着棍子追打,连人带狗一起打,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犯罪。

打死狗的人构成犯罪

    如果该网友描述的情况是真的,那么物业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

    首先,拿着棍子追打狗主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次,将两只小狗打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打的人应该不构成轻伤以上,因此,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小狗已经被打死,明显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被打死的小狗价值在5000元(累计)以上,那么物业公司的人员,很有可能符合立案标准的第1、2、3项,也就是说,完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打死无证的狗,是否可以免责?

    在此次事件中,有一条狗是无证,那么对于非法饲养的宠物,是否就可以打死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次事件发生在石家庄,应该适用当地的养狗规定,《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无证养犬,也轮不到物业公司管,发现小区内有人无证养犬,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让公安或者城管部门处理。

    总结一下,小狗即使没有证,物业公司的人也无权将小狗打死。

打死别人的狗,什么情形不会构成犯罪?

《刑法》中有违法阻却事由,例如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等,笔者讲两种情形,物业公司人员打死小狗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例如一条凶猛的狗正当撕咬一个小朋友,此时物业经理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侵害而将狗打死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被害人承诺,狗主人自己很讨厌小狗,就找到物业人员,要求帮忙将狗打死,并给予报酬,物业经理答应后将狗打死,此时物业经理就不会构成犯罪,因为他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

在此次新闻中,物业公司的人员明显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没有得到被害人的承诺。因此,笔者认为,如果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他们将构成犯罪。

总结

    此次新闻中的这个小区物业人员,直接实施了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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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宠物狗被车撞伤到底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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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宠物狗被车撞双方有何责任 律师有说法

 

    现在饲养宠物狗狗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城市养狗的人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宠物狗失去主人的控制,在马路上乱跑,导致宠物狗狗被撞伤、装死的问题不断出现。对于宠物狗狗被汽车撞伤、撞死,汽车的主人该不该赔偿呢?下面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狗主人并没有牵着小狗走路
 

    下面这段视频就是记录了一段汽车撞小狗的画面,这样的场景汽车驾驶人员该不该负责呢?




小狗乱窜,导致被车撞伤
 

    从监控来看,小狗的主人虽然给小狗拴着链子,但并没有牵着小狗走,而是任由小狗在马路上跑,导致小狗被车撞,宠物管理人显然未尽到管理义务。




双方条件无法达成一致,动手打架
 

    律师说“宠物狗在路上是没有通行权的,所以在道路上通行必须有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看管、牵引,如果因犬只脱管、失控等原因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引发交通事故,构成动物致害侵权,那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同时,律师也体型驾驶员,由于在城市道路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应该注意观察,按城市道路标志行驶,如果因违法交通规则,撞到宠物,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当然,如果一旦发生车撞宠物事件,当时各方应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积极妥善处理,或协商解决,当街打架,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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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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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车多了,饲养宠物狗的人也多了,如果狗狗管理的不好,开车技术差点,就容易出现撞狗的交通事件。这种情况先,往往是司机是弱势一方,毕竟自己装死了人家的狗了。但律师说,要看狗有没有纤绳子,如果没有,主要责任在养狗人的一方,来看看。

    小轿车撞死未牵狗绳的宠物犬,车主和狗主谁该承担主责?近日,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其责任划分引起讨论。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 图

    据象山交警官方微博5月30日通报称,5月24日晚,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认定,轿车方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后车主提出异议,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车主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交通事故发生后,女车主曾在网络发帖称,当时,她正常驾车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她躲闪不及撞死小狗,后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她认为索赔过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涉事女车主出示的相关交通责任认定书显示,“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5月31日,三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具体到上述事件,考虑到狗主当时未牵狗绳,存在过失,因而交警“改判”,最后经过调查认定狗主承担主责,是合适恰当的。

    “车撞狗”属于侵权事件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澎湃新闻,车辆和狗相撞,但狗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狗是狗主的财物,狗主对狗也负有看管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汽车撞死宠物犬”事件属于侵权事件。宠物狗作为饲养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这就如同公民个人拥有的车辆、房屋受到法律保护一样。

    邓学平指出,《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饲养人可以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对狗享受所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完全可以向司机主张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分析说,车辆与动物发生的碰撞,还要看事故是否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如果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就是交通事故,否则就是普通民事纠纷。交通事故通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而机动车不仅撞人是交通事故,撞狗也属于交通事故。

    狗主未牵狗绳,有过失负主责

    发生了“车撞死狗”事件,其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对此,周兆成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实践中,需交警部门参与调解,首先分清责任,后再协调双方谈具体赔偿。

    周兆成认为,狗主遛狗本身没有错,狗有需要出来“遛”的习性,但狗主要对狗进行管理,要与狗同行并牵狗绳。如果没牵狗绳,而撞狗的车辆又是正常行驶,且没有违章,狗主作为财物所有权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责任,狗主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邓学平也认为,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给宠物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上述事件中,未牵狗绳,说明狗主人存在过失,因而狗主对事故承担主责。

    邓学平还表示,“交警最初的责任划分不当,应按改判之后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余超告诉澎湃新闻,具体到该事件,据公开报道披露信息,当时狗主未牵狗绳,存在明显过失,应负主责。

    对于象山交警的“改判”,余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交管部门作出认定后,因当事一方提出异议,又有新证据出现,交警部门经过重新全面调查,撤销原认定,重新作出认定,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无不当。
 


如何判断宠物狗是否饿了


很多初次饲养宠物狗的家长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不知道狗狗是不是饿了,不知道喂食量是否足够。小编建议,在决定饲养宠物狗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关于狗狗饲养、养护的各种知识。知道狗狗什么反应表示它饿了,每天定时定量的喂食,保证狗狗能健康的成长。

我们知道,狗狗是耐饿不耐饱的动物,这是因为多年的野外生活造成的,即便狗狗现在成为宠物狗,不需要在亲自去找食物但是耐饿不耐饱的生理习惯还是在的。当然,当狗狗饿的时候它也会有所反应,而作为主人可以根据狗狗的这种饥饿反应来判断狗狗是否饿了。

如果是幼犬,当它们饥饿的时候,一般就会嗷嗷大叫,虽然声音不大但也足够刺激到你。幼犬的饥饿的叫声听起来是很可怜的,有点像刚出生的婴儿没有东西吃饿肚子了一样。对于成年的狗狗来说,如果饿了,也可能会大声的吠叫,来提醒你注意要喂食了。然而也有些狗狗会忍着,它们不会吠叫,但是整个状态表现会低沉没有精神,可能会趴在狗窝中,闭目养神,有时候肚子也会发出咕咕的叫声。

一般来说,不同的宠物狗,不同年纪的狗狗,其饥饿时候的反应也可能是不一样的。整体来说,如果宠物狗有以上的反应,那也就表示狗狗已经饥饿了,需要准备喂食了。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更仔细的去观察狗狗的状态和变化,要清楚的知道狗狗不同的身体状态代表的含义哦。

判断宠物狗是否感冒的方法


导读:犬的真感冒是上呼吸道粘膜炎症为主要特征的全身体症状。感冒一般多发于早春、晚秋和气候变化骤然的时候。病因多数是由于突然遭受冷刺激,如冬季遇贼风侵袭、寒冷季节露宿、被雨淋、给犬洗澡后没有及时将毛吹干等情况。

萨摩耶

犬患感冒的主要症状表现在:病犬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或废绝,眼结膜潮红,眼睛羞明流泪。有咳嗽现象,鼻涕呈脓液状,呼吸加快,体温升高,恶寒战栗,如不及时治疗则有可能并发气管炎,支气管炎等其它疾病。

还有就是流感,它是由病毒引起的,呈流行性发生。主要表现为发高热。除具有感冒症状外,常伴发结膜炎和肠卡他。 许多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是和感冒的症状是很相像的。 如犬温热的早期症状,细小病毒病的早期症症状等,在临床上一般以体温升高、打喷嚏、羞明流泪、流水样鼻液等症状为主。由于经验不足,部分主人容易将常见的几中严重传染病当感冒治疗,因此而造成误诊和错行治疗措施,引致犬死亡的严重的后果。

假感冒一般在传染病的初期比较常见,实际上还有另外的特殊症状。当犬感染了犬温热病毒而发病时,体温一般是双向热,体温时高时低,大多数病犬有生眼屎的症状出现。而细小病毒的早期,则主要伴有呕吐、腹泻等主要症状,并且一般是先吐后泻。只要主人能够认真观察,还是可以进行分辨和判断的。

如何判断宠物狗交配是否成功


一般来说,宠物狗在成功交配后的7-10天左右就会出现轻微的妊娠现象,比如说呕吐、身体不适等等。而这些就可以成为主人判断狗狗是否成功交配的依据。然而,也有些狗狗在交配成功之后并没有太大的反应,为此主人也就不能很好的判断狗狗是否已经成功交配了。那么,生活中要怎么看狗狗配上没?有没有什么更先进、更准确的方法呢?

作为主人只能简单的通过宠物狗的身体反应来判断它是否已经成功交配。但是很多狗狗并不是一次交配就能成功的,而且一些狗狗会出现假孕的情况,为此这也让主人更加难判断宠物狗事都已经成功交配。

要知道狗狗有没有成功怀孕,最科学、最准确的方法,就是在狗狗交配后1个月左右的时候,带狗狗去做身体检查,请专业的医生来判断狗狗是否已经怀孕。此时,狗狗的腹部子宫位置的胚胎可能已经有鸡蛋那么大小了。当然,如果狗狗妊娠时期的反应很巨大,那么通过这种方法来判断狗狗是否已经配上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准确的检查方法还是带狗狗去趟宠物医院吧。

保安气枪打死宠物狗被拘 小主人抱着尸体痛哭叫狗起来!


养了狗狗之后,对于宠物的信息也是关注不少,最近不少宠主都对<保安气枪打死宠物狗被拘 小主人抱着尸体痛哭叫狗起来!>比较感兴趣。为了让大家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了解,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保安气枪打死宠物狗被拘 小主人抱着尸体痛哭叫狗起来!>的相关知识,能让各位宠主从不同的角度理解这个问题。

    原标题:云南曲靖一男子用气枪打死宠物狗 被拘留6日

 

    人民网昆明1月5日电 (徐前)2016年12月1日,云南曲靖一小区内,一住户养的宠物狗被人用枪打死,一段小女孩抱着宠物狗尸体痛哭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记者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新闻办获悉,系小区物管公司副经理段某用私藏的一支气枪射杀了宠物狗,经鉴定,该气枪具有杀伤力,属于枪支,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该枪支。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新闻办通报称,2016年12月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文华派出所接到“瑞和新城”小区住户丁某报称:其养的狗在小区内被人用枪打死,请公安机关查处。

 

    接警后,文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开展调查。据丁某反映,该小区物管公司副经理段某有嫌疑。出警民警迅速对段某进行依法传唤。经查,段某承认小区内死亡的狗是其用气枪打死的,并称有小区居民向其反映,小区内的流浪狗较多,严重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及安全,因此其用私藏的一支气枪(据段某交代,该气枪系2013年其在外地从一陌生人处购买)把小区内无人看管的一条狗打死。



 

    民警当天扣押了该气枪并将其及时送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2月7日鉴定结论为:该气枪以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力,属于枪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5号公布,自2001年5月16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段某持有的枪支以气体为动力,但数量为一支,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

 

    12月8日,根据枪支鉴定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给予段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12月8日至14日执行),并依法收缴该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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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律师谈:物业经理打死宠物狗是否属于犯罪!》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如果对宠物狗的其他相关知识感兴趣的话,宠物迷cw72.com的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专题:宠物狗怎么判断是否健康,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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