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中心资金困境 野生动物该何去何从?
人民网成都3月23日电 (朱虹)“救,没有钱;不救,它们会死。我得想办法筹钱去。”周明口中的“它们”,是成都野生救助中心的动物们。
成都野生救助中心位于成都市郫县长乐村,周明是救助中心的负责人。2005年5月,这里成为成都林业部门正式授牌的成都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要从事野生动物的救护、医疗、饲养和繁育。随着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被送到这里,周明面临的救护开支经费压力逐渐增大。
日前,对于成都野生救助中心面临的资金困境,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中心属于林业部门授牌的私营机构,按照现有政策,没有任何财政途径可以给予补贴,希望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社会机构给予支持。此外,成都有公益机构也呼吁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救助野生动物十余年 接到求救电话很犹豫。
3月19日,记者走进成都野生救助中心。该救助中心占地26亩,坐落在长乐村一个非常不起眼的院子里。据周明介绍,目前这里被救助的动物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大鵟,以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扬子鳄等。
“中心的动物大多是被猎人捕杀受伤,然后被林业部门或野保人士救助后送到这里的。”周明带记者去看望了一只大鵟。2016年春节前夕,这只大鵟由爱心人士从四川石棉县送到中心救护,它的双翅被人打断,经过救治,现已能自主取食,但再也无法重返自然家园。“被救治好的动物,能放归大自然的都会放归。不能回归的动物,我们都养着它,为它们养老送终。”周明如是说。
面对这些被救治成功的动物,喜爱它们的周明又开心、又沮丧。
“每次接到求救电话,我都很犹豫救还是不救?不救,动物很快就会死去;去救,动物的口粮和药物压力又一点点增加。”周明说,他对这些受伤的动物时常心怀愧疚,因为救助中心现在最大的困难在于没有钱,不敢轻易接收一些野生动物。
周明以今年初救治的大鵟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喂养大鵟一天花费约10元,一个月就需要300元左右的支出。“很多猛禽由于天性,必须要食用活禽,一般的生肉并不益于它们的健康。”周明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养殖的活鸡舍不得吃,基本都喂了猛禽,所以“如果要养得更好,肯定要花300元以上才行。”
不仅养活这些已经救助成功的野生动物开销大,救助用的药品和医疗器具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周明说,救助野生动物10多年,自己花在它们身上的钱已无法准确统计。
为了换取资金继续救助野生动物,这些年,周明一直努力学习孔雀、鸳鸯等观赏性鸟类的豢养,然后按照法规将它们销售给动物园和一些景区。但是,依旧入不敷出。
野生救助中心系私营机构 鼓励社会资金支持。
在成都野生救助中心院子里,记者看到了成都市林业部门2005年的正式授牌,那么该中心能否得到林业部门的补贴呢?
“由于其属于私营机构,按照现有政策,没有任何财政途径可以给予其补贴,也没有救助药品等其他物资供给。”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表示,周明所负责的野生救助中心属于林业部门授牌的私营机构,“2000年初,成都在野生动物保护这块尚属空白。当时周明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表现出较强的能力,加上个人兴趣和个人救护意愿,于是林业部门就决定在那里挂牌设点。”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当时在周明那里挂牌设点的一个契机,是成都一“鳄鱼潭”因经营亏损无人管理,有七八条扬子鳄不知何去何从,于是决定在那里成立救护中心。“2006年11月2日,成都市动物园正式挂牌‘成都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后,成为政府部门指定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属机构,对因伤病等原因离开栖息地的动物进行救护。而周明的野生救助中心,则成为郫县当地林业部门就近送往的救助点。”
该工作人员称,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周明是一个有能力、有技术且富有爱心的人。对于目前其面临的救护开支经费的困境,希望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社会机构给予支持。
近年来,希望更多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呼吁越来越多。成都一家致力于生态保育的公益机构——康华社区发展中心负责人巫嘉伟告诉记者,今年成都动物保护的相关机构将在3-12月组织至少10次志愿者全程参与的野生动物救护活动,帮助人们了解野生动物救助知识,呼吁更多的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谈到,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最佳途径是拨打110,不提倡公众盲目参与救治环节。“野生动物保护是非常专业的救治行为,公众通常无法判断动物的病情和救助危险性的大小,也不能判断野生动物是否携菌,所以不建议公众在发现野生动物遇害时直接参与救治。”
“中国—南非青年志愿者自然保护论坛”和“中国—非洲野生动物摄影展”17日在南非比勒陀利亚茨瓦尼科技大学举行。此次活动主题为“用爱心保护野生动物,用行动建设绿色家园”,中南两国青年志愿者分享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的行动和经验。此次活动是南非“中国年”系列活动之一,为“中国年”活动增添了浓郁的文化气息。
活动现场同时举办“中国—非洲野生动物摄影展”,此次摄影展将分布于中国与非洲的同科动物或长相类似或濒危程度相似的特色珍稀物种进行对比展览。
8月9日,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在南宁市交易场附近的某小区22楼一间房内,查获一个穿山甲冻体仓库,共发现60多只穿山甲冻体,最大的重十多公斤,最小的才0.25公斤。民警表示,随着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违法分子选择将野生动物冻体隐藏在居民区里,实行一对一送货。
9日上午,男子闭某像往常一样,根据老板的指示,正准备将一只十多公斤重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冻体)送往交易地点。他没想到的是,刚把穿山甲装上电动车,就被旁边守候已久的森林民警抓获。
“我们已经盯了他很久了。”据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韦江介绍,根据群众举报,近日在西关路和南京路附近一带,野生动物交易比较猖獗。民警通过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锁定了重大嫌疑人毕某的活动范围,并发现了这个隐藏在上海路某小区里的仓库。
在闭某身上,民警搜出一串钥匙。经比对后,民警又在该小区某栋楼的22楼,发现了一间故意拆去门牌号的单间配套出租屋。打开这间30多平方米的房子,4个大冰柜出现在民警眼前,冰柜上还放置着几个泡沫箱。打开冰柜,民警发现了穿山甲冻体。
经清点,民警共查获63只穿山甲冻体,其中大的有十多公斤,小的0.25公斤左右。这些可能才出生十多天的小穿山甲蜷成一团,让人不忍再看。韦江表示,根据经验,出现这么小的穿山甲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已怀孕的母穿山甲被猎捕后,在运输或宰杀的过程中幼崽出生;二是母穿山甲把刚出生不久的幼崽带在身边时,被一起捕猎。
“完全改变了之前的储存方式。”韦江表示,以前这些冻体基本都是储存在离店面不远的简陋仓库中,如今隐蔽在居民区,给侦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目前,嫌疑人闭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仍在继续调查中。民警表示,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闭某涉嫌非法运输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按照目前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内容:穿山甲的种群分布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的东南沿海和东南亚接壤的边境地带一直存在着穿山甲的走私通道。每年中国警方都要破获大量的穿山甲走私案。这几年,由于陆路查得比较严,水路就成了走私穿山甲的主要通道。2016年7月15日,广州海关大铲缉私分局在珠江口某非设关地,一次就查获涉嫌走私进口的冷冻穿山甲1194千克,其中最重的一只已经重达9.6千克。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东亚野生物贸易研究委员会中国地区项目负责人徐宏发教授在接受《北京科技报》采访时表示,“这几年,中国查处的一些成吨的穿山甲案基本上都是从东南亚走私过来的,而这种大规模的走私也给东南亚的众多穿山甲带来了灭顶之灾,其在很多地区已经基本灭绝,在柬埔寨、越南和老挝的森林中,穿山甲已经所剩无几。”
虽然穿山甲在亚洲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2002年也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在巨大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的刺激下,这些法律条款并没有发挥足够有效的作用。
2016年7月14日,新加坡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公布的报告表示:由于相关法律疲软,以及市场对穿山甲的需求旺盛,亚洲穿山甲在东南亚的很多地区已经灭绝。该报告认为,解决穿山甲危机的关键在于,穿山甲分布的国家和国际社会要共同加强保护穿山甲的法律力度,加强执法,力求更严格地监控非法贸易。报告还建议开展基础调查,确定穿山甲的栖息地,以及研究如果保护得力,穿山甲种群数量得以恢复的可能性。
由于缺乏相应的基础调查,中国很多地方并不清楚本地究竟还有多少只穿山甲分布,对其濒危状况大多数地区和相关机构并不了解。穿山甲的繁殖比较缓慢,每年一胎,每次通常只产一仔,偶产二仔。因此在遭到大肆捕杀后极易灭绝。要有效保护穿山甲,现在对穿山甲的分布进行基础调查已经是当务之急。
穿山甲在亚洲被广泛猎杀,以作为食物及传统药物使用。该物种在其原生栖地均大幅减少,中华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表示任何从野外捕猎的商业用途均被禁止。在多个不同国家及地区均禁止出口及贸易,包括孟加拉、中国、印度、老挝、缅甸、尼泊尔、台湾、泰国及越南等。在中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食用,非法捕杀、走私或贩卖,可被判监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该物种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二,2000年为主要用于商业目的的野生捕捞标本建立了零出口配额(CoP11)。它在所有分布的国家均立法为受保护的物种(不丹除外)。
在孟加拉国,该物种在2012年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法案的保护。
在中国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II类保护物种(1989年)。它还列入“实施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条例”(1992年)和“濒危野生动物和植物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在2000年得到进一步保护,这两项司法解释确定了专门惩罚涉及穿山甲贩卖罪行的标准。同样,中国国家机构在2007年发布的通知加强了对传统药物包括穿山甲物种的监管,意味着穿山甲的狩猎许可证将不再被签发,现有的穿山甲称重入库,库存将被验证、认证,库存货物受试者仅通过医院等指定网点进行零售业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该物种受到1976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80年修订,1996年)和“2006年动物和植物濒危物种保护”的保护。
在台湾,所有穿山甲在1990年8月起,根据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94年修订)受到保护。
在印度,这种物种被完全保护,列入“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2003年,2006年修订)附表一。
在泰国,所有穿山甲根据1992年野生动物保留和保护法B.E.分类为保护野生动物。2535。
在尼泊尔,该物种在“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法”(1973年,1993年修订)附表一中被列为保护动物。
在老挝,穿山甲被列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野生动物和水生法”(2007年)的禁止类别,作为在社会经济、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发展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罕见的,近乎灭绝的,高价值的物种。
在缅甸,该物种被列为“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和保护自然地区法”下的完全受保护的动物(1994年)。
在越南,该物种被列为在“关于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管理”的第32号法令第IIB组中受法律保护(2006年)。然而,该法第9节允许从非法贸易中缉获的檀香山合法销售回贸易。缺乏对没收的pangolin的适当解决方案仍然是越南执法机构的一个主要问题。
台北市立动物园园长金仕谦,日前遭员工爆料把动物园救治的穿山甲当作博士论文实验品,造成20多只穿山甲残伤或死亡;还让蒙古野马近亲繁殖,「养到变家马」。对此,台北动物园发言人曹先绍18日回应,表示今年外界送来动物园的8只穿山甲中,1只在治疗过程中不幸死亡、3只仍在园内救治、4只已进行野放;此外,他更表示蒙古野马就算近亲交配也不会生出家马,批评爆料者「说什么鬼话」?
今(19)日出刊的《壹周刊》中,刊载了员工爆料金仕谦拿穿山甲当作论文实验品的不当行为,她表示目前台北市立动物园有30只穿山甲,但只有2只展出供民众参观,「其他都成了辅助园长完成博士论文的白老鼠」。
除了留置穿山做私人研究外,这名员工还爆料,金仕谦为了博取国际名声,与他国动物园交换动物,竟让无尾熊、蒙古野马等稀有物种行「近亲繁殖」,搞到园内14只无尾熊身上都带有俗称「无尾熊癌」的反转录病毒,蒙古野马的原本硬挺的颈部鬃毛,也在近亲繁殖下变成与一般家马无异的垂毛。
对于员工的爆料,台北动物园发言人曹先绍1表示,真正的保育程序「不是说野放就野放」,还要考虑到动物是否栖地等问题,也对该员工「未搞清楚就爆料」感到遗憾。至于被问到让无尾熊近亲交配等问题,曹先绍表示,历年来园方都会避免让无尾熊「乱伦」,但由于无尾熊是保育类动物,「还是可能遇到祖先相同等问题」,并表示澳洲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ZAA)将于10月来台,一起研拟解决办法。
台北动物园园长金仕谦也在18日下午针对爆料做出回应,表示自己2014年8月以后就没在读书了。此外,他更针对拿穿山甲当论文实验品一事做出回应,表示动物园研究穿山甲已超过10年,也获得林务局与台北市动物保护处的同意,「是合法的研究计画」,且每只送进动物园的穿山甲,就算不幸死亡,也有解剖纪录,呼吁爆料者应提出确切证据。
4日,吉林市森林公安通报了在吉林市永吉县境内的“4·20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案情,在12月1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经被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此,这起特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圆满告破,团伙十名成员全部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
贩卖猫头鹰 5人被抓
2015年4月18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接到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汇报:进入4月份以来,有人在永吉县北大湖镇附近山上抓捕猫头鹰贩卖。因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及猎捕买卖此动物就是刑事犯罪。2015年4月19日,专案组侦查发现,永吉县西阳镇红石村郑氏兄弟二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在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和落脚点后,专案组安排民警秘密潜入丰满区前二道乡山前村化装侦查,于4月20日夜,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当场在其家中面包车内收缴非法收购、猎捕的猫头鹰16只。专案组经过连夜深挖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供述,从2015年4月份以来,为了谋利,伙同弟弟郑某驾驶面包车,在永吉县、丰满区一带山林中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猫头鹰100余只。在收购中,为其供货30余只猫头鹰的上线外号叫“颜小子”,嫌疑人郑某以100元价钱从其手中购买后,再以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下线田某和魏某二人。
因郑某在非法交易时与上、下线均见过面,且用手机联系过,专案组侦查人员很快将三名嫌疑人姓名查出,经过郑某进一步辨认和侦查,从而确定了上线颜某、下线田某和魏某的真实身份和落脚点。为了一网打尽该团伙,兵分几路开始抓捕。到4月21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颜某和魏某分别在家中落网,田某连同另一河北省石家庄籍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其出租屋内落网,侦查人员还收缴了田、郭二人猎捕野生动物用的枪支和9只刚从山上捕获的小猫头鹰。
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抓捕计划
由于犯罪嫌疑人郑某外逃,侦查人员一方面利用各种措施对其抓捕,另一方面几次到郑某家中作规劝工作。2015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郑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13日14时许,在永吉县北大湖镇一商店前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该人供述非法猎捕15只猫头鹰后全部销赃供给郑氏兄弟。5月21日凌晨4时许,非法猎捕10只猫头鹰并卖给颜某宇的犯罪嫌疑人冯某东已经做好准备出逃,被专案组侦查员在永吉县西阳镇抓获。5月23日,一直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迫于压力,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专案组经过连续调查取证36天,到2015年5月26日,郑某兄弟二人、田某、魏某、刘某、颜某、冯某、杨某、郭某等九名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终于查明郑氏团伙成员手中的猫头鹰绝大部分被销往广东省境内梁某处。由于梁某与上线均未见过面,只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交易。2015年11月10日,专案组赴广东省珠海市、广州市、罗定市、阳江市等地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工作,侦查人员在深圳市保安区一酒吧内成功将梁某抓获归案,在其家中,办案人员搜查出他非法收购的苍鹰1只,由办案人员移交给深圳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被押解回吉林市。其交代非法购买猫头鹰后,通过手机微信以每只900元的价格,全部销往广东省阳江市一野生动物驯养基地用来泡酒食用。
这样,吉林市森林公安机关由20名侦查员组成的专案组,历时八个月的攻坚,彻底打掉了这个横跨中国南北,辗转吉林、河北、天津、山东、广东等省,集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到转移、非法收购127只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条龙式的十人犯罪团伙。
相关野生动物知识及法律法规
1、猫头鹰也叫枭、鸮,我国常见种类为:雕鸮、鸺、长耳鸮和短耳鸮,其已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346条规定,非法杀害、猎捕、收购、出售猫头鹰1只即构成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只以上构成严重犯罪情节(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只以上构成特别严重犯罪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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