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小狗被撞,男孩救狗反被咬
昨天,宝应一市民来电称,前天下午5时许,宝应花园路上发生一起意外。据附近居民郭先生介绍,当时一对母子在路边遛狗,小狗没有拴链子,这时一辆轿车由北向南开了过来,小狗突然窜到了路中间,轿车避让不及,紧急刹车,还是碾到了小狗。
小狗的惨叫声引起了路边小男孩的注意,他见自家的狗被撞,就飞奔过去,想抱起小狗,没想到意外再次发生。“小狗受惊,连主人都不认了。”郭先生称,孩子飞奔过去时,险些被其他车辆碰到,男孩抱起小狗后,反被它咬了一口,孩子的右手被咬出了血。孩子母亲见状也跑了过去,将小狗夺下,小狗才没有继续咬人。
协商
司机花钱给孩子注射疫苗
小狗跑到路上被车撞伤,孩子去救狗又被咬,到底是谁的责任?双方争执不下。
“司机责怪狗主人没拴住小狗,狗主人却认为,孩子被咬伤司机有责任。”附近居民梁先生介绍,最后经过调解,司机同意带孩子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和血清,花了一千多元医药费。
梁先生称,很多居民出门遛狗时都不拴绳,带着小狗在路边走,经常有小狗跑到路上,花园路以前也出现过狗被过往车辆撞死的意外。附近居民提及此事仍有些后怕,幸亏孩子跑过去时,没被其他车辆撞伤。
提醒
遛狗时一定要记得系绳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石塔律师事务所的邵佳权律师,他表示,类似的纠纷在小区内和周边道路上确实经常发生。
邵佳权表示,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宠物狗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因此将狗撞死或撞伤,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不过,因为相关法规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在一些地方类似事故只是被当作民事纠纷,而不是交通事故来处理。去年3月,莆田城区道路发生了一起小车撞狗事件,交警赶至现场后,认定车辆与宠物发生的碰撞并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处理。
“宠物车祸案的责任认定,要看驾驶员有没违法行为,如闯红灯等。”邵佳权表示,此外,还要看宠物狗是否有合法身份以及宠物主人是否尽到监管责任等。
采访中,有法律人士表示,宠物狗跑到路上被撞死撞伤,驾驶员以宠物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拒绝赔偿的案例也曾有过。
“拴着宠物遛狗,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邵佳权表示,乱跑的宠物狗不仅对路人有一定的安全威胁,对过往的车辆也构成危险,建议市民遛狗时最好系绳,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通讯员 永富 记者 孟俭
【赔偿案例】
宠物狗被撞,治疗费“三七”分担
2015年12月,武汉市民张女士带宠物狗在小区遛弯,没想到狗狗被一辆小轿车倒车时撞伤。为救小狗花去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主人一气之下,将肇事司机孙某及其交付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祝宏认为,张女士的宠物狗被孙某车辆撞伤的损失属财产损失事件。孙某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张女士未束犬链,故孙某承担70%的责任,张女士承担30%。因此,宠物狗的医疗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2000元,剩下的26215元,由孙某承担70%,因孙某所驾驶的车辆已由该保险公司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该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故该保险公司应共赔付20350.5元,而张女士自己承担30%。
责任编辑:方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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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宠物狗路边玩耍被撞死!交警说遛狗未系狗绳!负全责!现在很多家庭都饲养了宠物狗狗,每天带它们外出遛弯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一点要注意安全。近日江苏常州就发生了一起垃圾车撞死宠物狗狗的事件,结果宠物狗主人但全责。
居民报案称自家宠物狗被一辆垃圾车撞死,需对方负责。
交警介绍,早上六点半左右,狗主人和两只狗在路边欢快的玩耍,这个时候一辆早上起来运送垃圾车从这里经过。
坐在地上的大狗直接钻到垃圾车车轮底部,垃圾清理车驾驶员避让不及时将狗撞死。
带宠物狗外出的时候,特别是道路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效的拴系,但是这个狗主人没有做到,要承担全部责任。
爱狗人士一定要注意,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绳,不要让这种悲剧再次发生了。
最近宠主们在讨论宠物问题的时候,聊到了不少最近的新闻,其中不少宠主都对<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比较感兴趣。今天宠物迷的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的相关知识,看看是否能够让各位宠主更加了解这个问题。
导读:宠物狗被撞怎么定责?律师:看被撞狗有没有纤绳?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车多了,饲养宠物狗的人也多了,如果狗狗管理的不好,开车技术差点,就容易出现撞狗的交通事件。这种情况先,往往是司机是弱势一方,毕竟自己装死了人家的狗了。但律师说,要看狗有没有纤绳子,如果没有,主要责任在养狗人的一方,来看看。
小轿车撞死未牵狗绳的宠物犬,车主和狗主谁该承担主责?近日,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其责任划分引起讨论。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 图据象山交警官方微博5月30日通报称,5月24日晚,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认定,轿车方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后车主提出异议,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于5月30日对该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车主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交通事故发生后,女车主曾在网络发帖称,当时,她正常驾车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她躲闪不及撞死小狗,后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她认为索赔过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涉事女车主出示的相关交通责任认定书显示,“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5月31日,三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具体到上述事件,考虑到狗主当时未牵狗绳,存在过失,因而交警“改判”,最后经过调查认定狗主承担主责,是合适恰当的。
“车撞狗”属于侵权事件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澎湃新闻,车辆和狗相撞,但狗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狗是狗主的财物,狗主对狗也负有看管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汽车撞死宠物犬”事件属于侵权事件。宠物狗作为饲养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这就如同公民个人拥有的车辆、房屋受到法律保护一样。
邓学平指出,《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饲养人可以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对狗享受所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完全可以向司机主张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分析说,车辆与动物发生的碰撞,还要看事故是否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如果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就是交通事故,否则就是普通民事纠纷。交通事故通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而机动车不仅撞人是交通事故,撞狗也属于交通事故。
狗主未牵狗绳,有过失负主责
发生了“车撞死狗”事件,其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对此,周兆成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实践中,需交警部门参与调解,首先分清责任,后再协调双方谈具体赔偿。
周兆成认为,狗主遛狗本身没有错,狗有需要出来“遛”的习性,但狗主要对狗进行管理,要与狗同行并牵狗绳。如果没牵狗绳,而撞狗的车辆又是正常行驶,且没有违章,狗主作为财物所有权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责任,狗主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邓学平也认为,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给宠物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上述事件中,未牵狗绳,说明狗主人存在过失,因而狗主对事故承担主责。
邓学平还表示,“交警最初的责任划分不当,应按改判之后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余超告诉澎湃新闻,具体到该事件,据公开报道披露信息,当时狗主未牵狗绳,存在明显过失,应负主责。
对于象山交警的“改判”,余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交管部门作出认定后,因当事一方提出异议,又有新证据出现,交警部门经过重新全面调查,撤销原认定,重新作出认定,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无不当。
本报梅州6月8日电 在农村地区,家家户户饲养鸡、鸭、狗等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具有看管的义务,否则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要负相应责任。今天,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动物致人损伤案件作出判决,动物饲养人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1月9日,丘某因家中鸭子走失,便手持木棍寻找。在追赶鸭子返回的过程中,丘某见有几只鸭子跑进梁某家的庭院里。梁某不在家,丘某便独自进入梁某家院中欲将鸭子赶出。梁某家拴在门前树上的看家犬冲丘某狂吠不止。丘某不做理会,继续赶着鸭子出门,路过看家犬旁边时,突然被狗咬住左下肢。丘某为此花去医疗费约1000元。
事后,丘某认为梁某应当就看家犬对自己的损害予以赔偿,而梁某认为自己所在村并非禁养区,自家狗也是拴在树上,到不了路面,并且若不是丘某擅自跑到自家院中,且有打狗行为,也不会被狗咬伤。梁某认为自己不应该负全责。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对丘某追赶鸭子过程中被梁某家的看家犬咬伤左下肢一事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ldqpo;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dqpo;的规定,丘某被梁某饲养的狗咬伤,梁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梁某提到丘某用木棍打狗,但其未提交证据证实丘某存在这一行为。梁某认为其居住的地方不属于禁养区、饲养的狗到不了路面等均不是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法定事由。而丘某手持木棍追赶鸭子,经过被告拴养的狗前仍继续追赶,仅构成一般的过失。最终,法院判决梁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黄义涛 陈 琳)
■法官说法■
在民法通则中,有一类由具体条文明确加以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对于由此引发的特殊纠纷在举证责任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如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就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一方面出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提醒动物饲养人应当尽到对动物的监管义务,否则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黄义涛)
宠物狗被撞咬伤主人车辆投保公司需担责
走在大马路上遛狗,一辆小客车驶来撞到了宠物狗,致使其进入“癫狂”模式,竟一口咬伤了自己的主人。这被自家宠物狗咬伤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究竟是肇事司机还是车辆投保公司?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4年4月的一天傍晚,老王与往常一样吃完晚饭便来到马路遛狗。驾驶员朱某开着一辆小客车突然从路边驶来,一下碰到了老王家的宠物狗“豆豆”。老王看见被撞的“豆豆”在路边呜咽,立马走来伸手去抱,没想到原本温顺听话的“豆豆”竟然发怒一口咬伤了老王的手,后老王来到了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医治。“豆豆”也被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前后打疫苗以及给宠物狗做手术共花去医疗费用18586元。
此案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朱某负有全部责任。由于朱某与老王迟迟没有协调好此事故的赔偿事宜。老王遂将朱某及其车辆的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及治疗费用。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行人及宠物应在非机动车道行走,事故发生的地点在机动车道上,老王及其宠物狗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未按照道路的规定行走,宠物狗突然冲入了路面,才造成了事故。并且宠物狗的主人未尽到注意的义务,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予认定,驾驶员朱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宠物狗属于老王的财产,因治疗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属于老王的财产损失。老王为其宠物狗支付16507元医疗费虽然明显超过了其品种的实际价值,但法院认为宠物狗是具有生命性特征动物,饲养人通常与之建立了良好的感情依赖,在宠物狗受伤后尽力挽救其生命所支付的费用合情合理。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老王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4577元,驾驶员朱某赔偿老王医疗费、交通费合计893.2元。
女子为救自家的宠物狗却被恶犬咬伤
【描述】既然我们饲养了
宠物狗,就应该有义务有责任去保护我们的
宠物狗,不要让宠物狗乱跑,以免狗狗受到伤害,生活中,有很多的类似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据以下新闻报道,一位女子带着自家的宠物狗散步,不料却被凶猛而来的斗牛梗咬住自家的宠物狗,女子想要阻止两只狗狗分开,却被斗牛梗给咬伤了。 既然我们饲养了宠物狗,就应该有义务有责任去保护我们的宠物狗,不要让宠物狗乱跑,以免狗狗受到伤害,生活中,有很多的类似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据以下新闻报道,一位女子带着自家的宠物狗散步,不料却被凶猛而来的斗牛梗咬住自家的宠物狗,女子想要阻止两只狗狗分开,却被斗牛梗给咬伤了。
据媒体新闻报道,近日,女子米歇尔?帕克(Michelle Parker)与宠物狗在公园散步,突遇恶狗袭击她心爱的宠物狗。她奋不顾身上去阻拦,结果面部被多处咬伤。
据悉,事发当时,现年43岁的米歇尔带上自己8个月大的宠物博美犬在南安普敦市公园散步。不料,一只未戴狗链的斗牛梗突然向她的宠物狗猛冲过来,咬住它的脖子,像玩弄布娃娃一样撕咬着它。
情急之下,米歇尔俯身下去用手将两只狗狗强行分开。不幸的是,米歇尔面部多处被斗牛梗咬伤,嘴唇破裂,脸颊青肿,耳朵被咬伤,不停地流血。
米歇尔称,事发后,斗牛梗的主人向她道歉,并告诉她以前从未发生过这种事情。虽说是因为狗主没给狗狗戴上狗链,狗狗乱跑才酿成这桩惨剧,狗主应该为此事负责,但狗主却拒绝提供他的具体信息,并且仓皇逃走。
目前,米歇尔已被送往当地医院疗养,她的宠物狗也被送往附近的兽医院接受治疗。汉普郡的警方正在极力搜寻狗主和目击者。
据以上新闻报道,女子在与宠物狗散步的同时,被一只凶猛的斗牛梗给咬伤了,虽然斗牛梗的主人向这位受害者道歉了,但是却拒绝了赔偿费用,反而逃跑了,这种行为实在是太可耻了,警方应该对种人实行一定的管理制度。也建议饲养宠物的主人主人注意你们自家的狗,不要让它随便跑出去乱咬人。
118图库都说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与狗狗做朋友的宠主也是越来越多,其中不少宠主都对<宁波撞死未拴绳小狗担次责引争议!>比较感兴趣。小编最近也查了不少资料,接下来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宁波撞死未拴绳小狗担次责引争议!>的相关知识,各位宠主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判断来看这个问题。
导读:宁波撞死未拴绳小狗担次责引争议!关于开车撞死宠物狗狗索赔的问题经常出现,以前就基本是开车的倒霉了,装死人家狗了,不挨打是好的呢?谁都心疼自己的爱犬,但这样是不理智的,从道义上来说,养狗没有管好是自己失责,而开车车速过快也有责任。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判呢?谁的责任多点,谁付主要责任呢?近日宁波一网友开车装死一只萨摩耶,交警给出责任人地车主主要责任,引来网友热议,下面我们来看看。
5月28日,浙江宁波象山县一网友发文称,5月24日自己正常行车途中,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上,自己躲闪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该网友称象山交警开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车主主责,狗主人次责。关于在行驶时撞宠物狗的责任划分问题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日通报称,经过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重新认定:小型轿车方(吴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方(陈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6月1日 澎湃新闻)
夜色中,司机好好开着车,却突然与一只未拴绳的狗狭路相逢。这只小狗一路撒腿而来,司机只能忙不迭地一声惊叹,然而停不住车辆往前的脚步,更挡不住宠物狗全力奔来的势头。真是天降横祸,躲都躲不及啊!
然而,就是这样有图有真相的事实,却还曾有司机担主责的判决。在网友的热议下,主责改成了次责,然而,这就公平了吗?非也。如此判决,与人们所期望的公平仍有一定差距。警方只管“事故双方在经济赔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却不管是非曲直,不管对当事人和群众的教益。狗主嚣张,就为狗主撑腰;网友热议,就向舆论稍稍让步。这样的执法与其说是公平,不如说是和稀泥,更是对不文明养狗无底线的怂恿与纵容。
近年来,遛狗不拴绳已成社会一大痛点,由此引发的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为安全计,多地对遛狗不拴绳都有处罚制度。如,《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条例规定,在限养区饲养小型观赏犬只,出门溜犬不束犬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这只闯上马路的不拴绳的狗,难道不是死有余辜吗?
其实,撞死不拴绳的狗,此前就有处罚先例。如去年12 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说自己的狗在东湖区新公园路隧道口被汽车撞死了。民警了解到,因为遛狗未拴狗绳,狗跑到马路上,被路过的黑色轿车撞死了,且狗是别人送的还没办证,在查看监控后,民警认定狗主担全责。此次事件中,也未拴狗绳,也没看到狗证,司机为何要担责呢?
不管司机担主责,还是次责,都与文明养狗相悖。难道司机的水平都要高到对一只迎面而来的小狗迅速躲开?如果为了躲避小狗,司机发生车祸又怎么办?……正因此,网友纷纷留言:“未牵绳子的狗跑到马路被撞死,不应该狗主人全责吗?”“如果狗被撞死,汽车也翻车并且与其他车相撞,驾驶员身亡。这时候狗肯定就是没主人的流浪狗了!”“为什么车主要负责!”……
随意的处罚,就是在为不文明行为撑腰。说真的,如果撞死不拴绳的狗,司机要担责,那么,这真能滋生新的碰瓷行业了。
文/胡辉
看了《遛狗男孩施救被撞宠物狗被咬 未系狗绳责任谁承担》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如果对宠物狗的其他相关知识感兴趣的话,宠物迷cw72.com的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专题:宠物狗牵引绳,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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