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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女动物保护员与狮子相抱入睡

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知识的相关学习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每当主人伤心难过的时候,宠物们总是能够在一旁默默地陪伴主人,有哪些养宠物的重点知识需要学习呢?阅完宠物迷网的《南非女动物保护员与狮子相抱入睡》你一定能学到许多!

对许多人来说,狮子只是围篱后面的一种凶猛的动物,并不适合当成玩伴,但南非有一位女导游兼动物保护员汤达(Miekie van Tonder)却可以和大狮子相拥而眠!母狮埃尔莎(Elsa)小在只有5个月大的时候和妈妈分开,汤达便负起养育它的责任,直到埃尔莎已经长大变成大猫,还是喜欢跟汤达一起抱抱睡觉!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导,汤达当年将只有5天大,并跟母亲分开的小狮子埃尔莎带回家照顾,它们感情非常好,也很有默契。汤达在报导里说,「一到晚上它就会跑来睡在我身边,和我一起盖着被子相拥而眠,和狮子一起睡觉的感觉真的很奇妙!」埃尔莎甚至和善到可以和

狗狗

们玩得不亦乐乎。

埃尔莎在童年并没有和其他狮子玩耍的经验,所以没有办法适应它们「暴力」的打闹方式,2009年在埃尔莎8个月大的时候,因为与另外两只较年长的雄性幼狮住在同一笼,玩耍时弄伤颈椎,必须进行约2小时的手术,虽然手术成功了,但也让它的平衡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必须再进行一次手术。为了筹措手术费用,汤达还在街上扮狮子,只为了让埃尔莎能够健康的成长。

现在埃尔莎已经7岁,也长成一只会让人感到敬畏的大猫,但它还是像以前一样,喜欢依偎着它最爱的「妈妈」一起睡觉。汤达和埃尔莎的亲密情感没有人能取代,她也能无所畏惧的抱着这只狮子的脖子磨蹭,他们既是家人,更是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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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养猴子3年竟不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女子私养猴子3年竟不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律师:应该交由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大兴区程顺驾校内有人家养猴子,取名“悟空”,有学车的学员提出猴子不应个人饲养。昨天,饲养者表示不清楚“悟空”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猕猴,因为非常亲近,已经成为家庭中的一员。律师表示,饲养者的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应该把猕猴交由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不知养了保护动物

昨天上午,有网友在微博反映,大兴区程顺驾校内有人家养猴子,“大冬天关在外面的笼子里,吃的大概是笼子外面的馒头渣吧”。

昨天中午,记者在程顺驾校的一个院子里看到了网友提到的这只猴子,笼子有将近三米长,两米高,里面挂着给猴子运动用的汽车轮胎。猴子在笼子里不时翻滚,身手非常矫健,不时有学员过来给它喂食。

记者将猴子的照片发给北京野生动物园动管部的工作人员李先生,对方表示从照片中可以肯定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养猴子的张女士对于猴子是什么品种,是不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全然不知,也不知驯养许可证为何物。她告诉记者,这只猴子名叫“悟空”,现在四岁,曾经是一个认识的人养的,在它一岁的时候,把它送了过来。“过去养它的人住楼房,嫌脏,就把它拿到我们院子里了,我们这边比较宽敞。”

猴子见主人就“撒娇”

记者注意到,“悟空”一见到张女士就很亲近,趴在笼子上,伸手去握她的手指,不时还会抚摸张女士的胳膊,“它这是跟我撒娇呢!”女子告诉记者,“悟空”平时很挑食,不吃肉,爱吃水果和馒头,“平时比我还能吃”。看到“悟空”一直盯着水桶,张女士便舀了一盆水给它,“你顺了它的意,它就会开心,否则会很生气的。”果然,悟空正在吃橙子的时候,记者离得近了一点,它立马“恼羞成怒”,猛烈地晃动笼子,“它以为你要跟它抢吃的!”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过去也会将猴子从笼子里放出来,但因为“悟空”喜欢抓女学员的头发和书包,后来就不怎么放了。现在“悟空”已经成为他们家庭的一员,“它什么时候饿,什么时候渴,我都知道。”张女士称,有人尝试说服她把猴子卖了,但她坚决不同意。

对于养猕猴是否违法的问题,张女士也并不知情。“为什么违法?又没打没骂?没渴着没饿着?”

专家:有可能感染疾病

多年致力于动物保护的律师安翔告诉记者,不管何种原因,家养猕猴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将猕猴交由林业部门酌情处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门研究猴类的向左甫教授告诉记者,不同于家养猛禽,家养猴子相对比较容易些,所以不少人选择家养,“但是不能排除在家养环境下,容易传染人畜共染的疾病,比如过去的肺结核。”


非法猎捕保护动物还晒自拍照


非法猎捕保护动物还晒自拍照

昨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包括当天宣判的叶某等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等5起典型案例。

猎捕野生动物又晒自拍照

今年1月,一条微博、微信自拍照“火”了起来。自拍照的主角右手抓住了一只小鹿样的动物,左手比划成V字,一副很得意的样子。很显然,这些是猎捕野生动物的自拍照。

这些自拍照引起了网友的愤怒,纷纷对这种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声谴责,更有网友站出来向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很快,叶某等人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事情浮出水面。

自拍照的主角姓叶,44岁,是临安当地人。早在2012年,叶某创设了一个叫“夹套天下狩猎论坛”的网站,自己作为坛主运作网站,并给自己取名“锈豺”。

叶某在网站上售卖一些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图片等。

食用或出售野生动物40余只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到2014年期间,叶某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吊杠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俗称“石鸡”、“石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

2014年3月的一天,叶某到临安市太阳镇附近的山上装“柴吊”,如果有猎物落入陷阱,叶某的手机就会收到报警。没过多久,叶某的手机接到报警,于是他来到装“柴吊”的地方。果然,他看到一只黑色皮毛的“野山羊”中招了。

因为“野山羊”太大,叶某打电话给同村的远房亲戚李甲开车来帮忙。李甲不好推辞,开着车把“野山羊”运回后藏到自己家里。叶某联系了中间人陈某、李乙,告诉他们手上有“野山羊”,让他们赶快帮他联系买家。很快,他们联系到桐庐买家何某并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叶某给了李甲500元钱,算是好处费。

2014年5月的时候,叶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抓到一只“野山羊”,再次找到李甲帮忙运输、处理。

而实际上,叶某抓到的这两只俗称“野山羊”的动物并非普通的山羊,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临安法院公开宣判非法狩猎罪

昨天上午,临安法院依法对叶某、李甲、陈某、李乙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叶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案同伙也分别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刑。

临安法院刑庭副庭长甘文婷介绍,2013年以来,临安法院共审理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2013年为14件25人,2014年为23件40人,2015年为30件18人。

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震慑犯罪行为的同时,临安法院还将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临安样本”,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看了《南非女动物保护员与狮子相抱入睡》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如果对宠物价格行情的其他相关知识感兴趣的话,宠物迷cw72.com的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专题:高加索犬与狮子打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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